《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重要论断,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刻认识和价值取向。这表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推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要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在社会发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为新时代推进改革事业提供了重要遵循,确保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不断前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人民幸福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准确把握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明确了这个根本方向,改革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取得了显著成就和突破性进展,归根结底是因为始终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继续牢牢把握这一根本方向,确保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期待。
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应对复杂形势和挑战的现实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加速推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改革任务愈发艰巨繁重。唯有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方可凝聚全社会力量,应对各类风险与挑战。公平正义乃社会稳定之基石,人民福祉为社会发展之目的。当改革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真切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便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社会公平正义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前提。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公平的制度环境,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才能让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拥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实现自身价值和幸福生活。在这里,公平的教育机会为人们提供平等的发展起点,使每个人都有通过努力改变命运的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让人们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努力获得相应的工作和收入;公平的分配制度则合理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同时,必须以法治保障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法治建设,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应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各项改革举措都应以是否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为衡量标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都直接关切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比如,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等,都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
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强大动力。当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时,会更加积极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随着人民福祉的不断增进,也会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会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人们对公平正义方面的关注度会更高,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决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与竞争力;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就业与财富。经济高质量发展能丰富物质产品与服务,提升生活水平。同时,完善分配制度,平衡效率与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加强宏观经济治理,保持稳定增长,为实现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筑牢物质根基。
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补齐民生短板。《决定》明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小而美”的民生项目。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深化,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在具体领域改革中,教育综合改革,促公平提质量;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破看病难题,提服务水平;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增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覆盖提水平,除后顾之忧;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优生态环境;加大农村地区改革支持,促城乡融合,缩城乡差距,让农村居民享同等发展机会与生活品质。由此,真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的可持续性。《决定》强调,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为此,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民主权利。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还要建立科学决策与监督机制,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持续完善制度,为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筑牢坚实保障,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决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此,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让改革决策符合群众利益需求,必须真正做到“两个充分彰显”,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应及时宣传政策成果,使群众了解、支持并参与。要让群众共享成果,不仅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在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也要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建立健全成果共享机制渠道,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注重提高群众素质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知识技能,以适应发展变化,把握改革机遇。总之,让人民参与改革、共享成果,才能使改革深入人心、行稳致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